天禾股份(002999) -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行为准则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签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声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1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签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 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