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禾股份(002999) -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GD TIANHEGD TIANHE(SZ:002999)2025-12-15 03:48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本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以及《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