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30057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 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 作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总经理、财 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董 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 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管理、 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