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30057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 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