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30057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 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 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当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 1 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 举时,由董事会重新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