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30057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