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30057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 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 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1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 事会成员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 第三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3年, 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