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30057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 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