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3005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及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 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 a)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