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30057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 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 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