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恒信(019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HAITONG UTHAITONG UT(HK:01905)2025-12-15 09:27

海通恆信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海通恆信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保障董事會下設 的審計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計委員會或者委員會)依法獨立、規範、有效地 行使職權,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確保委員會的工作效率和科學議事,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 簡稱《聯交所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以下合稱相 關規則)和《海通恆信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 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第二章 人員構成與組織機構 第三條 委員會由三名以上董事組成,全部應為非執行董事,其中獨立董事應佔多 數;在符合本條規定的前提下,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可以成為委員會 成員。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提名,報董事會批准。委員中至少有一名獨立 非執行董事具有《聯交所上市規則》所規定的適當專業資格,或具備適當的 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 審計委員會委員須保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勤勉盡 責,切實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