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603922)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贞智)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如适用); 提名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贞 智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十) 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 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