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60036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 务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 主体; (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及为前 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