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60036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将相关信息向公司 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2 月制定)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如相关部门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