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600363) - 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核销规定(2025年12月修订)
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核销规定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核销管理与控制,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 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管理办法,经本公司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 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 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 值相比较,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资产减值准备核销是指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资产确实发生事 实损失,不再合理预期其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者部分收回,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 并将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事实损失是指企业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