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60036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 度。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 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 主体。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