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60036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 相应的工作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