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60036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主要 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提名委员 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二)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