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60036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若审计委员 会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 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1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审计监察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 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执行情况、财务信 息进行监督检查。审计监察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汇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