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601929) -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简称"《证券法》")及《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 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 开 5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 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如通过电话 通知的,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 1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