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601929) -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 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使董事会规范、高效地 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 理准则》")、《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 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 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 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 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