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3004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FULIN. PMFULIN. PM(SZ:300432)2025-12-15 10:47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结合公 司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 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 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