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3002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 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