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30029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辞职 或辞任、任期届满未连任、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导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 职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 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