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0022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三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不符合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或者独立性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 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