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30058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和《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