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300580)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良好的职业操守,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