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30058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 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 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 管 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 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 代表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 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