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300580) - 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2025年12月)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2025年12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 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工作的监督作 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 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 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审计委员 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下年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第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积极 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董事会秘书协助并进行书面记录和 存档。 1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第九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