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30058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 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报 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 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