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3005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 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