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30058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 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无锡贝斯特精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