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30058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董事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 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1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