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3000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为规范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公 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 宜。 第二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公司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均 由公司董事会任免。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