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30008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安 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 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 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