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龙互连(300913)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声明事项 | 1 | | --- | --- | | 释 | 义 3 | | 一、 |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4 | | 二、 | 发行的过程和结果 5 | | 三、 |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 9 | | 四、 | 结论 12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01F20233250 致: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兆龙互连")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 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