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600299) -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AdisseoAdisseo(SH:600299)2025-12-15 11:02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重要提示:若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有任何差异或者不一致,请以中文版本为准。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 1 第一条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蓝星安迪苏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