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600299) -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交所网 站及时申报或更新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A 股证券账户、 离任职时间等: (一)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 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 个交易日内; (三)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 个交易日内; (四)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重要提示:若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有任何差异或者不一致,请以中文版本为准。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2025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的范 围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相同)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