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和科技(68862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独立董事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 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 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