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002028) - 集团内资金划拨管理制度
SIEYUANSIEYUAN(SZ:002028)2025-12-15 11:47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内资金划拨管理制度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内资金划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当集团内借款人因其生产经营等原因发生融资需求,且集团内委托人有临时闲 置资金时,委托人可通过银行向借款人借出临时闲置资金,并收取利息。 第五条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 委托贷款利率由委托人和借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各类贷款利率协 商确定。 第七条 借款人应在委托贷款到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一次性划转至 委托人指定的账户。 第八条 借款人应承担委托贷款而发生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 委托人、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或合同应在获得委托人、借款人审 批机构的批准后生效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及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公司",统称"集团")资金的统筹优势,现 制定集团内资金划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的所有公司。 第二章 资金划拨 第三条 集团内的资金划拨应以委托贷款的形式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 委托人是指委托贷款资金借出方。 第十三条 银行是指具有委托贷款经营资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