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30126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 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 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 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