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605011) -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投资者及其利 益相关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及《杭 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人员;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 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1 / 23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确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遵守本制度,并接受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