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动力(3001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策事项执行落实情况反馈及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 议事规则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 委员会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