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动力(3001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如因董事的辞任,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一)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