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动力(3001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NEW POWERNEW POWER(SZ:300152)2025-12-15 12:02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1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