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动力(3001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 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工作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工 作部负责人,其具体职责另行规定。 第三条 董事长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决定《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标准之下的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