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002092)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管理, 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 用人管理,更好地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投资部 负责外部信息使用人及使用信息的日常备案工作。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 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或重大事项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