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本规则部分条款,如与《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存在内容不一致及冲突情形,以《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