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 为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 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