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 - 董事会秘书制度(2025年12月)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 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董 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 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制度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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